我市于2020年2月12日10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因疫情防控需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相关企业开复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建筑施工工地相关企业(物业企业除外)及在建工地在疫情解除前原则上不可以开复工。
二、涉及重大民生和重点工业项目、抗灾、防疫等事项确需开复工的,必须向住建局申请,经验收合格报市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复工,并依照市防控指挥部文件要求管控到位。
三、疫情解除后要开复工的,必须经住建局验收合格同意后才可以进行,严格按照相关开复工要求做开复工。
四、若未经审批擅自开复工的企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施工企业应严格落实开(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项目达到如下条件后,可向住建局提交开(复)工申请,经检验合格后,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复工。
1.成立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防疫专人专岗,对接我市建设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室,用于需临时进行观察的人员。隔离观察室应符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
3.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体温枪、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
4.对项目内所有复工人员14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进行详细排查,并有详细记录。
5.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6.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已经消毒杀菌处理并对人员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实行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
7.向住建局提交所有务工人员个人体检表,单位承诺书,承诺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不发生任何问题。
8.建设、监理、实施工程单位有无按规定开展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记录。
10.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工作、每日班组活动及班前教育,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专职安全员在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配备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11.生活区、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生活区是否有非标或违规用电设备,生活区、施工现场是否有畅通的消防通道,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
12.生活用电是否有私拉乱接、外电线路防护、场内架空线路检查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执行,漏电保护器是否失灵、电箱、电缆线.是否制定应急预案,预案内容是否与现场情况一致,是否划分危险性较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并制定方案和专家论证。
14.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的防护,临边防护。
15.起重设备维修保养情况,吊车司机是否持证上岗,大钩、小钩防脱钩和限位装置是否完好钢丝绳是否磨损、缺油、露芯等。
17.基坑支护等安全状况及排水情况、施工对毗邻建筑物及管线安全有无影响,包括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基坑旁边的环境沉降观察记录、基坑积水情况等。
18.脚手架、卸料平台安全使用和验收合格手续,重点包括落地式脚手架安全情况,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锚固端情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装置情况;连墙件设置情况;架体间隔离措施;高处作业吊篮挑梁锚固、配重情况;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前应做荷载试验。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工地围挡设施符合有关要求,施工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划分明显,并有相应隔离措施。在建筑物外立面修饰美观,安全网张挂及时、整齐,路面清扫干净、及时。为坚决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危害,保障全市建筑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认线日
近日,我市工业公司将有序复工复产。值此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消除污染隐患,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定州市生态环境局提醒您做好以下工作:
。做好复工复产的环境风险评估,紧盯大气、水、危险废物、重金属等重大环境风险源和薄弱环节,开展一次全面的环境风险自查自纠,做好疫情期间环境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遇有突发环境事件,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杜绝带病复工。坚决做到环保管理人员不到位的不开工、存在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未整改的不开工、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开工!
企业家朋友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责任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使命光荣。希望全市各工业公司一如既往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自觉履行好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争当生态文明的倡导者、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者、绿色发展的践行者,为创造公司制作经营良好生态环境,为建设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的生态美丽定州做出应有的贡献!最后,衷心祝愿全市各工业公司安全、绿色、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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