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和总理等同志的批示精神,以及高兴夫副省长的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再督促再落实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市建设系统房屋市政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我局于5月13日至6月9日开展了全市建设系统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防汛防台、城乡自建房安全整治等综合督查暨服务企业减负纾困活动,现就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督查共分6个组,由局领导带队,相关处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对市本级、各县(市、区)建设系统建设系统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防汛防台、城乡自建房安全情况做督查。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筑施工工地、燃气、供水、城乡危旧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共抽查了在建工地10个,燃气设施10处,供水设施10处,城乡危旧房40处,下发督办通知书40份。
本次督查对10个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了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99处。从抽查的情况看,仍有部分受检项目主体责任亟需逐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大量存在,监理履职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高处作业、外架等存在大量安全风险隐患。主要体现在:
安全管理:危大工程台账未专档管理;部分验收记录填写不规范;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合同未规定工资额度;工资表、考勤表签名不符;安全台账与现场不符,记录不真实;项目人员未到岗履职;搅拌机缺少操作规范挂牌。
外架:部分外架搭设不规范,缺少连墙件,拉结点做法与方案不符,与建筑之间缺少层间封闭,未及时跟上施工进度;盘扣式支架和钢管扣件存在混搭现象,缺少斜杆、剪刀撑等;手脚片未满铺;临边防护设置不到位;架体底层未用安全网进行封闭;连墙件设置与专项方案不符,电梯井内架体搭设无方案;部分转角内立杆缺失;部分危大实施工程的方案审批程序不到位;部分外架底层安全网未悬挂。
施工用电:配电箱安装的地方不符合标准要求;漏保参数不匹配,存在“一闸多路”情况;电缆材质不符合标准要求,电缆铺设混乱无防护;部分分配箱串联,部分开关箱一箱多机;部分配电箱内接线端子锈蚀较严重;钢筋操作区部分开关箱设置距离机具过远。
高处作业:部分楼层临边、洞口、卸料平台防护不到位,落地式卸料平台、顶部卸料口、自制操作架搭设不规范;通道口未设防护棚;部分人员未按规范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现场有使用马凳、自制爬梯现象。
基坑防护:部分基坑开挖作业缺少监护人员;部分位置支护措施未及时跟上,有坍塌风险。
模板支撑:部分支模架验收手续不到位,真实性存疑;部分支模架搭设未按方案施工,架体缺少扫地杆、斜杆等,纵横水平杆、斜杆、立杆间距及步距不符合标准要求,斜撑设置不足,作业人员缺少可靠立足点。
文明施工:部分现场材料堆放混乱、缺少标识牌;现场消防器材布置不合理、配置明显不足;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局部施工区域未与办公场所设置隔离设施;现场有积水、污泥;现场缺少安全警示标志、疏散标志。
本次督查对10处燃气设施、10处供排水设施的安全生产情况做了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105处。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城镇燃气方面:插座缺少漏电保护设施;配电箱缺少接地保护;部分燃气企业缺少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部分设备标志牌脱落;消防器材未定期检测,作业区消防器材配置未按时换;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巡查记录不够完善、规范;工业管道介质流向标缺少、不清;空瓶未及时清运;监控误差超过30秒,未按要求存储;站区门禁管理不严,用液化气明火做饭。
(二)城镇供水方面:设备缺少维保记录;救援抢险物资管理不规范,绝缘地垫老化或未配置;消防灭火设备不全、过期后未及时来更新;重点设备监控负责人未落实,电工证未上墙;实验室、化验室内使用明火蚊香;人员高处作业未配备安全带;金属走道、桥架锈蚀;新增罐体缺少围挡、围堰;用电设施未张贴安全用电标志;储气罐安全阀、压力表等未检测。
本次督查对40处城乡危旧房安全生产情况做了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17处,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城乡危旧房定期排查有待进一步强化,且排查进度慢,房屋排查不全面;未做好一户一档案的台账管理;有安全风险隐患的房屋未及时安装安全警示牌及封条,D级危房的拆除及硬隔离措施不到位;危房治理和管控不到位,部分危房仍存在人员活动迹象。
(一)进一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抓好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动态研判排摸重大安全风险,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同时,要有效落实问题隐患整改措施,对重大风险实施“一点一策”,分类制定针对性举措,针对发现的一般问题隐患,要明确时限立即整改;针对发现的复杂难题隐患,要组织研究彻底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和整改时限,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
1.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一是加强城市燃气安全运营监管,继续强化瓶装液化气实名制登记,保障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储备站、供应站点的生产、监控设施完好,强化老、旧燃气管网及铸铁管网设施监管,杜绝城市燃气设施安全范围内的违章挖土、埋压圈占、恶性施工等;二是加强供水水质安全监测,做好消毒剂投加设施及防护用具的检查维护,做好水管爆裂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确保城镇和乡村居民用水安全。
2.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一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强化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夏季高温及汛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加强监控,并跟踪检查。凡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安全风险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坚决采取停工整改措施,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3.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危旧房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做到地毯式排查、网格化管理,一户一档台账资料清晰完整。二是加快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危旧房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处置,加大危旧房治理改造力度,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危险房屋及时采取腾空、拆除等解危措施,严防危旧房倒塌伤人事故发生。三是继续加强对城乡自建房督促排查和对危房治理的查改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