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中铁十四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诚红分公司安全设备的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案子。
据(鲁青)应急罚〔2023〕125号了解:执法人员查看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行为:安全设备的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拌和楼车间内共10个单段钢直梯,每个单段钢直梯顶部距地上垂直间隔均超越15米,梯高大于15米;梯子下端的榜首级踏棍距基准面间隔大于450mm;设置的护笼立杆缺乏5根;护笼水平笼箍扁钢上下宽度小于50mm,立杆装置在水平笼箍外侧,不符合《固定式钢梯及渠道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第5.3.1条、第5.5.1条、第5.7.1条、第5.7.2条强制性要求)。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六条榜首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则,结合《山东省安全出产行政处罚自在裁量基准》编号24裁量层次3,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肆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