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有关领导及办公室,环境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成员,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确保津塘公路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按期高质量地完成综合整治任务,根据《东丽区落实20项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和标准,结合津塘路整治工作任务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津塘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按时完成津塘公路(外环线公里长路段的占地拆迁,全力做好搬迁安置各项工作,为津塘公路景观建设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一)全部拆迁津塘公路道路两侧路缘石以外36米范围内两层(含两层)以下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加油站除外)。
(二)完成津塘公路综合整治工程涉及的占地和拆迁补偿、还迁住宅建设等工作。
区建委负责津塘公路综合整治工程占地、拆迁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协调丰年村街办事处、新立街办事处、无瑕街办事处、军粮城镇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落实拆迁工作和工程建设用地;负责占地拆迁补偿费核算和审查工作,以及统一组织实施还迁住宅建设;负责土方工程实施前的标高测量、土方量核定和工程验收等。
丰年村街办事处、新立街办事处、无瑕街办事处、军粮城镇政府负责辖区拆迁范围内民房的拆迁和工程占地等工作的协调和落实,并负责辖区内土方工程施工。
准备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和工作部门,确认拆迁范围,召开拆迁工作协调会。时间要求:7月20日前。
调查堪仗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是完成对拟拆迁建筑物、构筑物的勘查登记,以及土地勘界等工作。建筑物、构筑物的勘查登记要登记造册。时间要求:7月21日~8月5日。
实施拆迁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是按照占地拆迁工作方案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赔付被拆迁人补偿费,拆除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并落实建设工程用地。时间要求:8月6日~9月30日。
实施土方工程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是按照景观工程设计标准实施土方工程。7月30日起,开始分阶段组织土方填垫工程,各镇街可在没有拆迁的地段先行组织土方填垫,其他拆迁地段的土方工程可随拆迁工程的完成跟进实施。
拆迁范围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经行政主任部门核准,确认为合法建筑的予以补偿,对于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一)建设工程用地不征地,土地权属不变,集体土地按照有偿使用的方式,待沿线建设征地时一并办理征地和补偿事宜。
土地的使用费按1万元/亩计算,具体地块使用费补偿标准由乡镇街统筹掌握,根据不同用地性质实行差额补偿。
住房拆迁按照《东丽区关于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涉及村民住房拆迁安置的实施建议》(津丽党发[2007]11号)实施安置:
1、列入拆迁安置范围的被拆迁人住房,可以实行住房安置,但住房附属的院墙、超宽房檐、单体门楼等按规定给予货币补偿。住房安置面积按被拆迁人住房主房和住房附房以“拆一还一”和“拆二还一”确定。
2、不具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人员,其核定的住房安置面积即为住房还迁面积;具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人员,以合法住所和共同居住人员为基本家庭单位,核定的住房安置面积超过人均30平方米的,该面积即为住房还迁面积;核定的人均住房安置面积人均不足30平方米的,在自愿基础上,可按人均30平方米标准核定住房还迁面积,还迁面积与安置面积的差额部分收取每平方米1000元的土建成本费。
3、以合法住所和共同居住人员为基本家庭单位,按核定还迁面积与还迁楼房面积相近原则选择还迁住房。所选房屋面积大于还迁面积的以每平米3600元价格收取费用;所选房屋面积小于还迁面积的以每平米3600元价格给与货币补偿。选房面积最大不允许超出其住房还迁面积5平方米。
4、还迁住房的楼层差异由责任单位做货币调节,收取和补偿的金额要做到总量平衡,超支部分由责任单位承担。
5、列入拆迁安置范围的被拆迁人住房,也可以实行货币安置,货币安置费以确定的住房还迁面积按照每平米3600元价格核定。
(三)镇、街、村、个人的企业用房、饭店、办公用房等房屋设施以及农业设施和种植养殖物等,按照以下标准计算补偿费用。具体标的物补偿价格,由镇、街根据不一样的情况统筹掌握,进行差额补偿:
9、一般树木,按胸径10cm以上75元/株;胸径10cm以下35元/株标准做补偿。特殊树种补偿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未列入以上条款补偿的其他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按详细情况进行补偿。
(四)土方工程的填垫标高以津塘公路现状路缘石为相对标高,填垫土方上标高与路缘石顶一致。施工前由区建委组织对填垫土方范围内现状标高做测量,经镇、街确认作为土方量核定依据,土方工程费按25元/折实方计算。
成员:付金强吴 苓张凤鳌柴寿辰李维秋韩学森崔家颖李培德郑玉安范永茂张庆国刘克强戚忠东刘茂新魏建明李义柱白宝忠潘秀玲张运桢
办公室成员:李光华、韩汝亭、孔令琪、宋文喜、陶玉珍、冯基生和各镇街乡负责城建或市容管理的分管领导。
办公室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有关政策研究、各项工作监督落实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工作。相关镇街要一把手负总责,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做好被拆迁户动迁工作。
(二)定期召开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的整治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查找问题,研究处理问题的办法。
(三)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有关镇街乡要顾全大局,通力合作,认真组织实施。要将这项工程作为重点工作,集中力量,克服困难,坚决完成承担的任务。
(四)加强舆论宣传,保持社会稳定。要通过大力宣传环境整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被拆迁单位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保证拆迁单位和群众得到妥善的安置,保持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