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7·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下称《报告》),公布7月8日发生的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工地,坍塌事故调查结果。
2019年7月8日11:28许,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体育中心内的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报告》认定,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7·8”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建议追究,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冯咏钢等5人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深圳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由市安委办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从全国聘请5名业内资深结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该起事故做出详细的调查分析。
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受伤或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解决的建议,最终形成该《报告》。
《报告》提出,建议追究冯咏钢、向武明等5人刑事责任;给予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赣江劳务公司等4家企业行政处罚;给予汪清波、宋振兵等8人行政处罚;王如恒、于海涛等6人企业内部处理;孙佳1人政纪处分。
《报告》指出,擅自改变体育馆钢网架拆除《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在7月6日和7月7日切割和牵引、现场网架结构体系被破坏处于高危状态的情况下,盲目安排工人进入网架区域进行人工氧割、加挂钢丝绳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018年2月,深圳市体育中心整体升级改造初步方案出炉,11月项目立项,深圳体育馆拆除工程是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的一部分。该拆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深圳市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市建设集团公司与华威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合创工程顾问公司中标工程监理。市建设集团公司编制了《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于2019年6月30日由专家组组长陆建新签字确认,7月1日由合创工程顾问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郭海平审批通过。
但是,自7月5日网架结构开始拆除以来,相关单位未按《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施工。首先,未按方案牵引,未按照实施工程的方案使用卷扬机进行牵引,而是使用炮机牵引,牵引力不足导致网架结构未按预期倒塌。其次,未按方案切割,在按原方案对钢管柱进行水平切割前,违规在钢管柱上用氧割方式切割贯通的竖缝,造成格构柱中间部位分成两个半圆;水平切割后,用人工氧割方式违规切割U形缝,削弱格构柱的整体稳定性。最后,未按方案要求作业,在未能实现预期倒塌的情况下,违背方案中的“人员严禁进入”原则,经7月7日晚会议讨论盲目决定安排工人进入网架区域增加钢丝绳和氧气切割。
《报告》指出,该事故集中暴露出拆除现场施工组织混乱、项目管理失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其中工程转包、违规施工是主因。
在本起事故中,市建设集团公司通过虚构劳动合同关系、社保关系、工资关系,由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赣江劳务公司朱军平,推荐、安排项目部实际负责人、预算员、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等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项目部的所有核心管理人员并实际控制项目部。
建设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均为深投控公司下属公司,施工现场存在多头指挥、管理混乱的现象,严重削弱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派驻现场的负责人员直接组织动员现场施工,在现场拆除施工已连续违反《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并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情况下,主持会议继续违规变更施工方案。
市建设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能力不够,将危大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体施工队,事发后主要负责人出面统一口径、提供伪证,对抗事故调查。而且,市建设集团公司屡次突破按方案施工的原则底线,违规改变牵引方式,违规改变切割方式,违规安排人员到网架区域作业。在王平明白准确地提出“先安装钢丝绳,再氧气切割”的情况下,仍然安排工人交叉作业。
《报告》表示,深圳可供开发的土地极为有限,城市更新改造压力大,各种类型的房屋改造和公共建筑改造提升拆除项目多,拆除工程具有规模小、工期短、危险性大等特点,各级各部门要以市体育中心“7·8”事故为鉴,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实施全面纳管。
最终,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5935000块钱。福田区政府牵头,依法积极妥善做好死者家属、受伤人员及其家属接待及安抚赔偿等善后工作,未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