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知识问答---无线电管理法规篇

时间: 2023-11-17 来源: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能够准确的通过详细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1)擅自设置、使用无线)违反规定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无线)违反规定干扰无线)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

  2、当事入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吗?

  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①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或者授权的机构批准,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②无线电台(站)虽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设置、使用,但是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的;

  ③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手续不全或者已经失效,经督促,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办理正式手续的;

  ④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电台未依规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或者到无线电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

  ⑦违反电台执照管理规定,转借、涂改、伪造电台执照或者使用作废电台执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物权法》中明确了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属性,是加强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不再使用后拒不不再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经规划批准建设的有线通信机房、电缆、光缆及具有电台执照的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公众通信设施,任何人不得阻挠和破坏其正常运转和建设,违者将依法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4条规定: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众电信设施、危害公众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涉及无线电管理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8、《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涉及无线电管理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给予处罚:

  (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责令改正,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国家规定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责令改正,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责令改正,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或者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责令改正,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五)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责令改正,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5000元的罚款,收回频率。

  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不得危及移动基站设施,妨碍移动通信网络畅通;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移动基站设施安全时,应当事先通知相关经营者,并由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损害移动基站设施或者妨害移动通信畅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止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以及对特定的无线电频率实施技术阻断等措施,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的强制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第三条规定,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重大任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国家可以实施无线电管制。

  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无线电管制,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无线电管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军区决定,并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备案。

  决定实施无线电管制的机关应当在开始实施无线日前发布无线电管制命令,明确无线电管制的区域、对象、起止时间、频率范围以及其他有关要求。但是,紧急状况下需要立即实施无线、实施无线电管制期间,相关的单位、个人应如何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第九条规定,实施无线电管制期间,无线电管制区域内拥有、使用或者管理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服从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

  第十条实施无线电管制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铁路、广播电视、气象、渔业、通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相关的单位,应当协助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区电磁频谱管理机构实施无线、什么是无线电台(站)?

  完成无线电通信所必须的发射机、收接机及其配套的天馈线系统、无线信道交换机、电源、终端设备等,统称为无线电通信设施。一部可以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无线电通信设施,不论是收信设备、发信设备,或二者兼有的,都统称为无线电台,也可称为站,统称为无线、我国公民个人可以不经过批准而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吗?

  我国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必须事先经过一定程序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得到批准、领取电台执照后方可使用,否则属于私设电台、无证发射的违法行为。

  除400MHz(小功率)对讲机、小功率无绳电话机、蜂窝公众手机(移动电话)、无线接入手机(小灵通),不需要办理设台手续外,其他无线电设备的设置使用都需要办理设台手续。

  和所有的汽车公用一条道路相似,所有的无线电台(站)都利用无线电频谱进行通信。如果不进行科学管理,将会造成互相干扰,乃至出现重大事故。因此全世界都十分重视无线电频率的协调和台站的管理。我国在遵循国际《无线电规则》的前提下,颁发了一系列关于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满足需要的同时,对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有严格的规定。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未经履行相关手续而随意使用无线、三高地点设台有哪些限制规定?

  对在高楼、高塔、高山等地点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有严格的管理要求。高楼、高塔、高山等地点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需接纳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接纳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并有义务配合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首先,应先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设台申请,经过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指配频率后,再行购买无线电台(站)设备进行设置。有的用户先购买了设备,但由于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频率不在该设备的频段内,或技术参数不符合规定要求而不能使用,将会给用户带来损失。

  其次,应直接到无线电管理机构咨询和申请,不能轻信设备销售商的宣传。有些设备销售商出于经济利益,宣称某频段的频率不用申请,或某无线电设备随便使用,这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最后遭受损失的将是用户自己。

  无线电台(站)停用或撤销时,设台用户应向原批准设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同时缴回无线电台(站)核定表和电台执照,并在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封存(或报废)无线电设备。办理停用或撤销手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频谱利用率,用户办理了上述手续,无线电管理机构才能将其原使用的频率指配给予其他无线电用户使用。另外,办理了上述手续后,无线电管理机构才能以此为截止日期计算收取频率占用费。

  无线个月以上或者报废的,应当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办理停用或者报废手续,并交回电台执照。停用或者报废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启用已停用的无线电台(站),应当重新办理启用手续。

  无线电台执照是设台单位和个人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法定凭证。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无线电台应在持有相应无线电管理机构发放的无线电台执照后才能投入使用。

  无线电台执照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电台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空间电台执照》。无线电台执照的主要内容有执照编号、设台单位、工作频率或频段、台站类别、设备出厂号、有效期、核发机关和核发日期等。

  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不允许超出无线电台(站)的频率使用期。在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满前申请停用无线电台(站)的,应交回无线电台执照;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满仍需接着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申请更换无线、如何申请办理临时无线电台执照?

  无线电(站)台设置、使用单位或个人要申请办理临时无线电台执照,需要向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方能办理无线电台(站)临时设置审批手续,并经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领取临时无线、是业余无线电台?

  业余无线电台是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为了试验收发信设备、进行技术探讨、通信训练和比赛等而设立的电台。

  申请设置业余无线)中国无线)经过考核取得一定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站)操作证书》;

  (3)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业余无线电收发信设备和相应的天线)工作环境安全可靠,有必要的管理措施。

  (1)本人填写《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区街道委员会、乡政府)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签署核实意见;

  (2)将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的《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申请表》连同本人《操作证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运动协会审核并预先指定频率、呼号,发信设备的频率在30MHz以下者须再报中国无线)持经无线电运动协会审核同意的《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申请表》,到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置和购买或自制业余无线电台设备及其频率和呼号的批准手续;

  (4)凭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准购、准制证件,到指定的销售单位购买或自制、改装设备;

  (5)购买或自制的业余无线电台设备,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或由其授权的无线电检验测试的机构检验合格后,再到原批准部门办理业余无线、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是不是能够收听别的业务的通信?

  不能。我国无线电管理法规禁止无线电台接收批准业务以外的通信,即使无意中接收到了别的业务的通信,也不得加以利用或者向他人扩散。

  不可以。操作业余无线电台的人员一定经过考核取得一定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无《操作证书》的人员不准上机操作。

  不可以。业余无线电台只允许与其他业余无线电台联络。只有一个例外,就是在发生涉及人身及重大财产安全的灾害时,为了抢险救灾可以和必要的其他电台联络,但事后必须及时向相关无线、业余无线电台可以为没有业余无线电台的朋友播发信息吗?

  在正常情况下,业余无线电台不得为任何个人或团体传递信件、公文及业务文件。在遇到sos(国际求救信号)或抢险救灾时,可以应急担任临时通信任务,但事后必须向当地无线、为何需要对车载无线电台进行功率和频率的限制?

  所有的车载无线电台都共用同一个无线电频道进行通信,如果没有科学管理,将会造成互相干扰,乃至出现重大事故。由于车载无线电台流动性大,如果车载无线电台功率过大,则会在移动过程中对于所经过区域,相近频率上的其他无线电通信造成干扰。因此,需要对车载无线电台进行功率和频率的限制。

  根据我国无线电管理法规,业余无线电台只能在执照指定的设台地点进行发射操作。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电台执照上会注明电台使用范围,如限本市内使用,只要出了本市地界就不能再使用车载无线电台。如果要进行跨省市移动发射操作,应事先向有关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发射。